🚩“与他人同居”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?
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,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,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的规定,与他人同居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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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山开庭感悟:
半路夫妻,四个问题要谈透,否则难幸福
二婚夫妻一般来说,各自都有过婚姻,在这种情况下,双方都可能带着前一段婚姻的影响和经验进入新的婚姻,因此在二婚夫妻婚前最好要把以下四个问题谈透:
1、处理好与前任关系
与前任的关系处理需要保持尊重和分寸,避免让前任成为新关系的干扰。
2、孩子的问题
如果双方或一方有孩子,需要考虑如何平衡新家庭与孩子之间的关系,以及如何处理与前任配偶的关系。讨论是否希望再要孩子,以及这将如何影响现有的家庭结构,考虑如何平衡对所有孩子的关注和资源。
3、财务问题
双方可能都有自己的财产和经济状况,讨论并达成共识关于财务问题,包括财产、债务、储蓄和支出,考虑是否需要婚前协议来保护各自的财产。
4、法律问题
确保所有与前一段婚姻相关的法律事宜都已妥善处理,包括离婚手续和抚养权、赡养费、财产分割等。
二婚夫妻相处不易,需要双方相互理解、尊重和支持,才能更好的面对可能出现的挑战。
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因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,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时,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,综合考虑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、抚养子女的意愿及对子女的感情和态度、子女的年龄和性别、子女受教育环境的继续性和适应性等因素。收入高仅为参考而非决定性考虑条件,不需对方支付抚养费亦非法定优先抚养条件。
夫妻忠诚协议从表面上看可以有效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,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,但实际上夫妻忠诚协议往往包含多种复杂的法律关系,并不必然有效。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通过夫妻忠诚协议,来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风险是极高的。
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,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,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”
🚩想要离婚,怎么办?这是大家问最多的问题之一,普及下离婚的两种方式:
①双方都同意离婚,且对孩子的抚养权,财产分割没有异议,可以带着双方的身份信息,结婚证,以及离婚协议,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;
②一方不同意离婚,或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,财产分割存在分歧,可由一方带着双方身份信息,起诉状,证据材料,去法院起诉离婚
星巴克线上开庭,达成离婚调解,虽然代理原告,被告提前给我们都买了咖啡,好合好散挺好,婚姻的尽头不是离婚,而是两人彼此没了任何感情,还要因各种原因不得不默默忍受,做着表面夫妻,想要好好过,但彼此间又早已无话可说,进退皆是困局,在不咸不淡的岁月中,枕边人最终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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🚩军人的退伍安置费、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
在现实生活中,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。
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、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,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,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年平均值,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。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。
例如: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,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,夫妻结婚10年,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:30万÷(70-20)×10年=6万元。